一、養蜂場的基本要求
1、蜂場環境
(1)蜂場周圍空氣質量符合GB3095中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二類區要求。
(2)蜂場應選擇在地勢高燥、排水良好、背風向陽、小氣候適宜及面積廣闊安靜的場地。
(3)蜂場附近應有供蜜蜂采集的良好水源,水質符合NY5027中幼畜禽的飲用水標準。
(4)蜂場周圍的作物和果園不能噴灑農藥,也不能存放農藥,如需對農作物進行施藥,必須將蜂群轉移現場。
(5)蜂場周圍3公里內無大型蜂場,無以蜜、糖為生產原料的食品廠,無化工廠和農藥生產廠。
2、養蜂人員
蜂場工作人員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。傳染病患者嚴禁從事蜜蜂飼養和蜂產品生產工作。
3、飼料
(1)飼喂蜂群的蜂蜜、糖漿,花粉或花粉代用品必須經過滅菌處理。
(2)被污染的蜂蜜,生蟲、霉變的花粉或花粉代用品禁止用作蜂群飼料。
(3)蜂花粉代用品禁止添加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使用的抗氧化劑、防霉劑、激素等。
4、蜜源
(1)距蜂場3公里范圍內應具備豐富的蜜源植物。定地蜂場附近至少要有兩種以上主要蜜源植物和種類較多、花期不一的輔助蜜源植物。
(2)半徑5公里范圍內存在有毒蜜源植物的地方,在有毒植物開花期,應將蜂群移。主要有毒植物為雷公藤、博落回、藜蘆、紫全藤、鉤吻、烏頭等。
5、養蜂機具
(1)蜂箱、隔王板、飼喂器、脫粉器、集膠器、王臺條應選用無毒、無味材料制成。
(2)分蜜機選用不銹鋼或全塑無污染分蜜機。
(3)割蜜刀選用不銹鋼割蜜刀。
6、引種
禁止從疫區引進生產用種王、種群或輸送卵蟲養王。